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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海工商学〔2017〕9号
日期:2017-09-27 00:00:00  发布人:xsc  浏览量:220

学院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五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高等院校)的通知》(琼财教[2017]1386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详细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审定“国家奖学金”报批名单及材料。

 长:陈立丽

副组长:邢琼勇

 员:王秀兰  毛巧奕            

邹亚男          衣彦威  孙静辉

苏微微  周小雪  王鹏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审核报送各学院提交的评审材料。

(二)各学院要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建议与贫困生建档以及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小组一致),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定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暂行办法》(海工商[2010]18号,2016年7月1日修订)文件精神,组织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参评,提交申请材料。由各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工作相关会议,讨论决定拟推荐学生名单,会议过程需有详细记录,原则上学生总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学生总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推荐材料需经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候选人名单经各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10日前报送给学生处办公室。

(二)学生处汇总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的材料后,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交评审材料。

(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送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四)10月11日至15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者名单,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三、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人,学生总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学生总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学校共评选2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四、评定范围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15级、2016级全日制普通在籍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参照《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暂行办法》(海工商[2010]18号,2016年7月1日修订)文件。

五、评定要求及说明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准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的《(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学生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等。

(三)各学院在组织学生填报时应指导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

(四)学校开通国家奖学金投诉电话:0898-65238970,投诉邮箱:hgsxsczz@163.com。如有异议,可在10月15日前通过电话或者邮件反映。



 附件:

附件一:(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22日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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