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树立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发奋学习,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养成,根据《海南工商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暂行)》(海工商〔2011〕28号)及学校毕业生工作统一安排,决定在2018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我校2018届全体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出优秀毕业生共计 103 名。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经济管理学院: 35 人
建筑工程学院: 20 人
旅游艺术学院: 23 人
信息工程学院: 11 人
汽车工程学院:7 人
海洋学院: 7 人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政治思想品德好,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二)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在校两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都在本专业年级前10%以内。
(三)在校期间通过大学英语A/B级或计算机一级考试。
(四)在校期间考取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及专业活动。
(六)在国家、省、市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有影响力,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
(一)开展宣传。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开展,并根据毕业生人数的5%,给各学院分配当年优秀毕业生指标。
各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向本学院所有毕业生宣传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评选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
(二)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海南工商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学院评选。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查,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在校表现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四)各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报送学生处审核。
(五)学校领导审定。
四、时间要求
学校评审时间:2018年6月4日-6月7日。
各学院请于6月4日前将《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统一报送至学生处办公室。《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联系人:王登辉,联系电话:65330279)。
五、表彰
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
六、要求
各学院应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要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以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对毕业生的文明离校教育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附件:
附件2: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xls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