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工商学〔2018〕27号
各学院: 根据《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暂行办法》(海工商[2010]18号,2018年8月修订)、《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攀丹书院奖学金”评定发放暂行办法》(海工商[2012]60号,2018年8月修订)及《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助学金评定与发放暂行办法》(海工商[2010]19号,2018年8月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7-2018学年度学校级别各项奖学金以及2018-2019学年度学校助学金评定工作的详细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级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组 长:陈立丽 副组长:邢琼勇 成 员:马国强 王秀兰 胡良民 陈
俊 毛 矛 邹亚男 徐 玲 苏微微 王鹏程 孙静辉 张晓雪 史克华 黄 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审核报送各学院提交的评审材料。 (二)各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议工作组(与贫困生建档以及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小组一致),负责评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学校级别奖助学金项目及金额 “攀丹书院”奖学金:5000元/人 学校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 学校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 学校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500元/人 学校助学金:1500元/人 三、评定范围及条件 (一)各项奖学金在2016级、2017级全日制普通在校生中评定;助学金在全体全日制普通在校生中评定。 (二)助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为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但要兼顾学生的表现及学习成绩。 (三)各项奖学金、助学金的基本评定条件参照《大学导航》(2018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学校级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基本条件》(附件2)、《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可同时申请奖助项目一览表》(附件3)。 四、评定程序 (一)各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参加奖助学金评选。由学院院长(或负责人)召集评审工作小组会议,根据名额分配,讨论决定拟推荐学生名单,会议过程需有详细记录。申请材料需经学院院长或书记签字。初审名单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6日前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学院奖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的学生是否符合条件。审查无异议后,向领导小组提交评审材料。 (三)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19日-11月23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学校级各项奖助学金拟推荐者名单。 五、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评定各项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各学院应按《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海工商[2010]31号,2018年8月修订)文件要求执行,发挥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 (二)在评定助学金工作中,应特别关注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既要坚持评定条件和原则,又要灵活掌握,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三)各学院应根据《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国家级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按要求等额上报各项奖、助学金的初审名单。要切实把工作做细,注意核实学生的个人信息。整体考虑,专业分明,严禁将指标平均分给每个班级。 (四)在评定助学金之后退学的学生,助学金不予发放,其名额由退学学生所在的学院补报;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助学金暂不发放,学生复学后再予以发放;应征入伍的学生按照实际金额发放。 (五)切实加强对奖助学金评定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各项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的学生。各学院要严格评审程序,认真履行“公示制度”;严肃纪律,不讲私情,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吃拿卡要、收受钱物,严禁挟带私情和打击报复。 (六)学校开通奖助学金意见电话及邮箱,若有异议,应在11月23日前拨打电话0898-65330279或发送电子邮件至hgsxsczz@163.com反映情况。 (七)各学院须张榜公示三天,并按要求于11月16日前将各项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11月19日-11月23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各项奖学金、助学金拟推荐者名单。 附件: 1.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学院级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学校级各项奖助学金评定条件 3.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可同时申请奖助项目一览表 4.学校级各项奖助学金申报材料清单 5.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攀丹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7.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奖学金汇总表 8.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9.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助学金汇总表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8年11月6日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8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