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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学生工作处(团委)工作职责

学生工作处(团委)是执行有关学生服务教育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公寓管理、学生资助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下设学生事务管理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生宿舍管理科、社会实践科、校园文化科、团务管理科、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和武装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央、国家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学校党政对学生工作的部署和决定。

二、组织、实施对学生的价值观教育、思想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国防教育等。

三、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反馈学生工作意见和建议,加强学生与校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交流,不断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建设。

四、指导、督促、检查各学院学生工作的落实,服务、协调各学院学生工作。

五、建设、管理学工队伍,制定和完善学工队伍考评体系,组织开展学工人员交流和培训,提高学工队伍能力素质水平。

六、处理、协调学生保险、体检、档案整理转递等学生日常事务性工作。

七、监督、指导学生奖、助、贷、勤、免等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资助育人体系。

八、开展各项共青团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等团学组织工作。

学风建设机构工作职责

为加强学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学风建设工作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副校长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

组  员:各学院院长、书记

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工作职责:规范全校大学生学习秩序,增强学习意识,培养学习素质,提高学习能力,从根本上扭转当前大学生学习活动中存在的不良风气,采取切实措施,以弘扬我校“养优”的校训和“向学笃行”学风为目标,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环境和学术氛围,提高学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