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琼教勤助[2016]31号)文件要求,现将详细内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各院务必全面排查全体持有“扶贫手册”或“扶贫卡”(见下图,没有证明材料但属于扶贫户的学生应到县扶贫办开具证明材料)的在校生,确保资助全覆盖。
二、汇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
各院根据排查后信息,建立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档案,准确填写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请各院于11月25日前,上报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用章)、学生“扶贫手册”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