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32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现为未获得2016年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每人资助3500元;为获得国家二档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每人资助1000元。为获得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的学生,每人资助183.47元。
学生处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