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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海南省第七届 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12-25 08:51:02  发布人:xsc  浏览量:55

关于参加海南省第七届 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展示我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9] 5号)精神,现制定我校参加全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工作方案,望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用艺术陶冶情操、塑造美好心灵,不断提升广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机构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以校长和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只能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工作。

  长:黄 恒陈立丽

副组长: 骞、桄平罗爱玲、冯万红

  员:武亚安鲁海涛赵玉红赵震东、何路遥 苏微微王鹏程林绿叶、张晓雪史克华

领导小组下设比赛筹备工作办公室,负责节目申报、协调、督导、执行具体的筹备工作。

  总指导:武亚安

主任:陈桄平

副主任:宝晓鹏

 员:学生处、团委、全体成员,各相关职能处室对接人、各比赛节目负责人

三、比赛类别及分工: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

 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科技、艺术与校园、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美丽乡村四部分;

     学生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

     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高校美育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高校专业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高校艺术师范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详见省教育厅文件。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分工如下:

(一)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参赛舞蹈乙组由旅游艺术学院舞蹈专业组织参赛;

参赛数量:1支队伍。

(二)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参赛节目甲组由校团委艺术团负责组织参赛;

参赛数量:除器乐外,其余各项至少报1个项目。

(三)学生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甲组、乙组由旅游艺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相关专业负责组织参赛;学生艺术作品。

参赛数量:甲、乙组报送总数不超过20件(含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每名作者限报1件,分别由责任单位组织遴选。

(四)学生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甲组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参赛;学生艺术作品。

参赛数量:甲、乙组报送总数不超过20件(含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每名作者限报1件,分别由责任单位组织遴选。

(五)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类(艺术与科技、艺术与校园、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美丽乡村)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组织参赛;

(六)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高校美育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高校专业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高校艺术师范教育教学改革)由公共课部和教务科研处负责组织参赛。

五、时间安排

(一)艺术表演类于2020年615日前完成校内审评。

(二)学生艺术作品类于2020年615日前完成校内审评。

(三)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类于2020年618日前上报方案

)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于2020年6月5日前上报教学科研处,由教学科研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遴选,校团委统一报送。

六、工作要求

大学生艺术展演是三年一次的重要艺术类比赛,是丰富我校学生文艺的重要活动,也是展现我校学生精神风貌的主要平台,希望各单位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切实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和职责,确保参赛项目的顺利开展。

 

 

 

共青团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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