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在校期间(包括因病休学)利息由国家承担。
入学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入学后: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特别优异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海南省地方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4、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年3300元。
5、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了“攀丹书院”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500元/人/年不等)、学校助学金(1500元/人/年)以及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项目。
毕业后: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满3年及以上,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此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五年一贯制中职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1、 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 海南省优秀学生奖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4、 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住宿费补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