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鼓励和引导我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教〔2016〕1132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琼财教〔2020〕7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偿对象和范围
2016年及其以后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给予补偿。
二、代偿标准
最高每生每年3000元。
三、申请的佐证材料
(一)申请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单位录用证明、连续3年社保缴纳记录和工资流水。
(二)申请创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应创业满3年(含在孵化机构中创业的时间),提供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农村电子商务)的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以及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
四、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海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附件1)一式两份,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二)学校初审。学生须在2021年9月24日前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学校就业办、财务处等部门审核之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省级资助部门审核。
(四)资金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积极宣传。各学院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提高该政策的知晓度,配合学校做好舆情管理。
(二)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各学院需准确把握各时间节点,保证学生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