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海工商财〔2023〕3号)文件内容,经过学生申请、各学院初审、学生工作处复审,现将临时困难资助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5月24日-5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有效期内(5月30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2024年春季学期临时困难资助名单公示表.xlsx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