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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清明节”假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3-29 16:40:33  发布人:xsc  浏览量:288

各学院:

20194月5日至7日为清明节放假时间,为切实做好“清明节”假期学生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预防、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各学院要在放假前通过主题班会、班级QQ群、微信群等形式,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开展防火、防盗、防溺水、防踩踏等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切实做好各类安全教育。

(一)学生在“清明节”期间如有回家、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情况离开学校,必须提前通知辅导员。在外出期间要随时保持与辅导员、同学以及家人的联系。要求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严禁学生参加邪教、传销团伙等组织的非法活动。放假期间,不允许组织学生集体外出集会、旅游、野营等活动,对于因教学或其他需要的外出活动,各学院要组织严密,做好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

(二)针对参加各种祭扫活动的学生,各学院要特别加强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做好“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宣传引导,摒弃陈规陋习,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倡导通过用鲜花、植树、网上祭扫等文明健康的祭扫形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和敬仰。

(三)切实做好防溺水安全工作,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溺水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对学生的游泳常识和安全知识教育,不到危险水域游泳,坚决避免学生因擅自下水游泳玩耍和盲目施救等原因导致的溺水身亡,做到毫不松懈、警钟长鸣。

(四)假期留宿的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宿舍内严禁酗酒,禁止使用电热壶、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宿舍,不允许带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不允许留宿他人。后勤处宿管科要对学生宿舍加大巡逻力度,及时检查宿舍门窗、门锁及消防器材,防止发生盗窃及火灾现象。

放假期间,各学院领导与辅导员要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发现问题,要及时、如实上报,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假期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掌握学生的返校情况,做好未返校学生的原因排查、联系联络等相关工作。

学生安全工作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证,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明确责任、及早安排、狠抓落实,防微杜渐,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放假前请各学院召开关于清明节假期安全的主题班会,并于4月4日上午下班前将班会材料上交至学生处,大三辅导员要通过线上开展主题班会。大一大二辅导员于4月4日下班之前将所带班级安全承诺书(纸质版)交至学生处思政科。

 

保卫处24小时电话:0898-65327110

学生处电话:0898-65330279

 

附:2019年清明节学生安全承诺书.doc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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