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6年度海南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及推选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候选人的通知》(琼教思政〔2017〕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2016年度海南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我校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已获得往年省级“优秀辅导员”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候选人:高校专职辅导员。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已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自获奖起三年内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2016年度海南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突出。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工作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三年。2016年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相关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二)“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候选人
除具备“海南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外,原则上还应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方面的专业培训。
三、具体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相关文件已上传至附件,并于2月20日前将本院推荐名单报送至学生处邱暖霞(联系电话:65330279)。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6年省优秀辅导员的通知(琼教思政〔2017〕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