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学生在校表现,促进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促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特制定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和比例
1.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在校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2. 依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按在校毕业生人数5%的比例评选。各二级学院按各专业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 模范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政治思想品德好,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或处分被撤销或解除。
2.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最后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10%以内。
3. 在校期间通过大学英语A级或计算机一级考试。
4.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学校团学组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5.在校期间考取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6. 在国家、省、市各类竞赛、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有影响力,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三、评选办法
1.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开展,并根据毕业生人数和整体情况,给各二级学院分配当年优秀毕业生指标。
2. 各二级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并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查,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在校表现等各方面综合情况,确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3. 各二级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天。
4. 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海南工商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报送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办公室审定。
5. 最后报学校领导审定。
四、表彰和奖励
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