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推进学生宿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住房管理
(一)严格宿舍管理制度,全校学生都必须在学生宿舍住宿。
(二)学生日常用品、生活用品均按成本价由学校统一配置。
(三)学生宿舍住房由宿管科统一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任意占用和调整宿舍作其他用途。
(四)实行按二级学院、年级、班级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由宿管科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换。
(五)各宿舍楼由宿管科指派管理人员负责本楼一切事务管理。
(六)毕业生应文明离校,交房实行接力移交制度,最后一位离校同学对室内公物负责,宿管员验收。
(七)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后应马上离校,不得继续占用住房。
二、公共财产管理
(一)学生宿舍公共财产包括床铺、桌子、凳子、书架、衣柜、电风扇、饮水机、空调、热水器、门窗等。后勤处负责公用物业的配置和维修,宿管科负责日常管理。
(二)宿管科对宿舍物业建立档案,使帐、物、卡三相符。
(三)不得在家具、墙、门上乱写、乱画、乱刻;不得随意搬动、拆卸和损坏室内公物。不得用脚踢门,开关窗户要小心,室内公物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登记维修。如有丢失、人为损坏者,按以下规定赔偿:
1.丢失赔偿按当时家具的添置价执行;
2.故意损坏的,按维修成本或原价两倍罚款。
(四)自觉爱护学生宿舍区域的消防、广播器材、垃圾桶、洗衣机等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损坏。如有损坏者,按公物原价赔偿。
(五)学生在校期间对宿舍用品负责,入住时由宿管科宿管员入户登记造册,宿舍长签字同意,学生要爱护宿舍内所有公物,属自然损坏的,给予维修;人为破坏的,按价赔偿。室内公物管理本着“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在查不出原因或责任人的情况下,由同宿舍全体成员共同赔偿。
(六)毕业生离校时,宿管科统一查验宿舍内的公物及所有公共设施并予以公示,合格者可按期毕业离校。否则将暂缓发放毕业证,待处理完后,方能准予毕业离校。
三、水电管理
(一)严禁私自接电线和电源插座,严禁在室内外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电扇、电灯等电器及设备上挂衣物、节日装饰等。违反者按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
(二)严禁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热杯、电热棒、电饭煲、电炒锅、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电器。严禁学生在学生宿舍使用各种炊具自做饭菜。违反者,除没收电器外,还按规定予以纪律处分;造成物业损坏的,按物业原价两倍赔偿。
(三)凡因违章用电而造成电表、电线等设施毁坏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对由此造成的停电后果负责。
(四)节约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离随手关水关电。宿舍无人时,电灯、电扇和水龙头未关或学生洗衣时,开多个水龙头的,一经发现,第一次通知寝室长,第二次通报批评。凡两次(含两次)以上人离开宿舍未关水电造成损坏的,报修时视损坏程度收取相应的材料费。
(五)寝室实行每周日至周四晚11:30,周五、六晚12:00统一拉电闸熄灯制度。熄灯后,不得使用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
(六)宿管科对学生宿舍用电制度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学生宿舍门卫管理制度
(一)学生和本校教职员工进入学生宿舍,必须持相应的有效证件,验证后方可进入。禁止学生进入异性宿舍,特殊情况下,经值班室人员同意方可入内。值班员佩带工作证。
(二)外来人员如要进入寝室,必须在值班室验明身份证件,办好会客登记手续后,方可由被找学生或同寝室同学带入并送出。
(三)学生必须在学校住宿并按时休息。熄灯前未归寝的视作晚归;次日6:00前未归寝的视作未归。
(四)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客人。对留宿外人的学生批评教育,予以纪律处分。
(五)禁止在学生宿舍经商。
(六)禁止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学生宿舍。
(七)严格钥匙管理。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不得随意到值班室拿钥匙开门;如遇钥匙丢失,学生不得自配,应及时报告值班室换锁或重配钥匙,丢失钥匙者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八)宿舍区的值班室每天6:00开门,23:30关门。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凡违反作息时间的,值班室管理人员有权查问;若无正当理由,值班老师有权禁止其出入宿舍。
(九)查房制度
1.每天晚上熄灯前半小时,为宿管科和学校自律委员会查房时间,学生必须按时回宿舍休息。在此期间,查房人员进入学生宿舍点名,如学生既未在宿舍,当天晚上又未及时持有效证件到所在楼栋值班室登记销名的,一律作未归处理。
2.凡未按宿管科安排的房间和床位居住,属本人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而造成查房时出现未归等问题的,自行承担责任。
3.凡已到二级学院里办理正式请假手续但未及时到所居住的楼栋值班室登记备案的,查房时一律视作未归。
4.查房时,如需要同学出示证件,宿舍全体成员应积极配合,属本人不配合查房人员工作或点名时不予理睬未应答的,视作未归。
5.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内务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区域的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由后勤处清洁工打扫;寝室内的卫生由宿舍成员打扫,垃圾须拿到一楼,放在垃圾桶里。
(二)公共卫生要求保持地面干净,无尘垢、无垃圾、无痰迹、无死角;楼梯扶手、墙壁干净,垃圾进垃圾箱。
(三)不得向门外、窗外等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和乱倒剩饭剩菜、脏水等。严禁高空抛物。
(四)严禁随地吐痰,禁止在楼道内和洗漱间大小便。
(五)禁止在楼内乱写乱画、乱踏、乱刻、乱张贴、乱拉电线。不得在楼内、寝室内打球;不得将室内的任何物品摆放在公共走廊上;不得在楼道、楼梯内存放自行车及其他杂物,保持走廊畅通。
(六)禁止在宿舍内豢养宠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不得在宿舍内喝酒,抽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不得将废弃物投入下水道,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经确认人为造成下水道堵塞,视堵塞程度交纳疏通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堵塞,免费疏通。
(九)清洁工具由学校统一配置,定期领用,以旧换新。
(十)学生宿舍房间卫生、内务管理实行定期评比,评比办法如下:
1.日评:宿管科工作人员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情况登记。
2.周评:每周五定为学生宿舍卫生大扫除日,各寝室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宿管科组织检查评比。
3.月评:由宿管科会同各二级学院自律委员会每月底评比一次,评出“文明寝室”和“差宿舍”,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当月评为“差宿舍”的,除通报批评外,其结果还做为学生入党、评优的重要依据。
4.一学年:按宿舍的比例,评出“标杆文明寝室”(在“文明寝室”里产生)并给予奖励。
对一学期两次月评中评为“差宿舍”的,取消该宿舍学生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六、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处理程序
对在宿舍违纪学生的处理,由宿管科提出处分意见并附有关材料,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学生处行文。
附件:1. 学生公寓物品价目表
2. 学生宿舍“文明寝室”考评制度
附件1:
学生公寓物品价目表
物品名称 |
价格 |
物品名称 |
价格 |
单铁架床 |
500元/个 |
便盆 |
100元/个 |
书架、电脑组合 |
500元/个 |
门锁 |
25元/个 |
铁架床 |
480元/个 |
电风扇 |
160元/个 |
木架床 |
420元/个 |
鞋架 |
130元/个 |
书桌 |
340元/个 |
垃圾桶 |
50元/个 |
组合衣柜 |
880元/个 |
铝合金窗玻璃 |
50元/平方 |
书架 |
570元/个 |
大铝合金窗框架 |
240元/块 |
单衣柜 |
400元/个 |
纱窗 |
60元/平方米 |
凳子 |
50元/个 |
消防箱 |
260元/个 |
木厕所门 |
200元/个 |
消防接头 |
35元/个 |
塑料厕所门 |
180元/个 |
水枪头 |
65元/个 |
房门 |
200元/个 |
消防管带 |
6.5元/米 |
灯管 |
20元/支 |
灭火器 |
70元/个 |
洗脸池 |
70元/个 |
空调遥控器 |
50元/个 |
附件2:
学生宿舍“文明寝室”考评制度
一、文明寝室标准
(一)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好
(二)内务整理、清洁卫生好
(三)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好
(四)品学兼优、学习氛围好
二、文明寝室考评实施细则
(一)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好。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凡在寝室内有存放或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乱接电线和饲养宠物等危害寝室安全的行为,不得参加文明寝室评比,并按《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条例处罚。
1.擅自调换床位的扣2分;
2.不经允许私自入住空宿舍的扣10分;
3.打麻将或有赌博行为的每次扣10分;
4.上课时间滞留宿舍的每次扣5分;
5.夜不归宿每人次扣10分;
6.晚归的每人次扣5分;
7.擅自留宿校外人员的每人次扣10分;
8.打架、吵架、闹不团结、欺负他人的每项次扣2-5分,因此而造成事故的扣10-20分;
9.晚间熄灯后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吹、拉、弹、唱,使用音响影响他人休息的每项次扣5分;
10.在宿舍使用蜡烛、酒精炉每项次扣10分;
11.酗酒或酗酒闹事的每人次扣5-10分;
12.在宿舍内养宠物每项次扣5分;
13.在宿舍区乱张贴广告每项次扣5分;
14.浏览黄色网站或看黄碟每次扣10分;
15.将手机、MP3、笔记本电脑、信用卡等贵重物品随处乱丢每次扣10分。
16.在宿舍内吸烟、喝酒且不听劝阻每次扣10分。
(二)内务整理、清洁卫生好。
1.室内脏、乱、差扣15-20分;
(1)宿舍内环境不清爽、杂乱、摆放无序、到处乱拉、乱挂,墙上乱画、乱张贴,且空气中有异味,扣2-5分;
(2)被子未叠,胡乱堆放,床头零乱,每个床位扣2-5分;
(3)床下鞋子、杂物乱放乱堆扣2-6分;
(4)桌子摆放不齐,桌上物品堆放无序扣2-5分;
(5)地面不干净扣2-5分;
(6)书架物品摆放杂乱、无序扣2-5分;
2.阳台、洗手间地面不干净,洗脸池、便池不洁净有污垢,洗漱用品摆放不整齐,每处扣2-5分;
3.走廊堆放杂物、清洁工具、鞋子、鞋架每项扣2-5分;
4.门、窗、窗台有灰尘不洁净,雨搭上有杂物每项扣2-5分。
(三)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好。
节约水电、爱护公物、管好自己的财、物,钥匙随身携带,严格按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有关水电、物业管理等条例执行,如有违反者,除按有关条例处罚外,每项次扣1-10分。
1.损坏公物扣2-10分;
2.使用禁用电器的发现一次扣5-10分;
3.人离开寝室后未锁门;私人的柜、抽屉、门钥匙随意乱扔,未随身携带的每项次扣5分;
4.人离开寝室后未关灯、电风扇、水龙头的每项次扣5分;
5.人为原因造成下水道堵塞的每项次扣5-10分。
三、文明寝室评比原则和办法
(一)文明寝室的检查评比由各二级学院与宿管科组织实施,做到定时检查和不定时抽查相结合,并将检查记录在案,一月一评比。
(二)《文明寝室考评制度》中的“实施细则”是评比“文明寝室”的标准和依据,检查采用负计分制。
(三)每月末评比一次“文明寝室”,以当月寝室负分少的5%比例评出“文明寝室”。同时,可以当月寝室负分多的评出“差宿舍”,“差宿舍”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10%。
四、奖励办法
(一)对当月评上“文明寝室”的宿舍进行表彰,授予“文明寝室”的荣誉称号并发放流动红旗与奖励。
(二)连续三个月评为“文明寝室”则被认定为“标杆文明寝室”, 向宿舍成员颁发荣誉证书与奖励。
(三)“文明寝室”评选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重要参考条件,班级中的学生宿舍一学期内两次评为“差宿舍”的,取消该班级的评优资格。同时也是学生个人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校级奖学金等评优评奖的参考条件。
本制度从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