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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2021年贫困生建库及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13 08:37:40  发布人:xsc  浏览量:0

各学院:

为做好2021年贫困生建库及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一步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学校现决定对全体在校学生开展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工作,对20192020级学生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监督本校贫困生建库以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长:史克华

副组长:宝晓鹏

成  员:毛巧奕、王秀兰、蒋岚、陈俊、邹亚男、毛矛、

迟通、苏微微、王鹏程、潘高子、林绿叶、

张晓雪、宋金易慧

各学院成立领导小组,以院长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教师、干事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由辅导员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包括学生工作者,也要包括普通学生。

学院领导小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保留好公示材料,以备后查。      二、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

(一)贫困生认定及建库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原则上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占比30%左右。一般情况下,认定特殊困难学生的比例约占贫困生总数的30%,各学院请参照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评议认定)

(二)认定及建库程序 

1.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结合学生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贫困生数据库名单,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核。

2.各学院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询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3.各学院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贫困生数据库信息在各学院宣传栏内公示3个工作日(附件2)。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相关领导小组提出质疑。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如师生对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的方式匿名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5330279。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提请复议申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以学年为周期实行动态管理,各学院每学年视学生实际情况调整。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需要退出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数据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应在每年上报数据时以纸质材料予以说明。

(三)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截止到918日,各学院对本学院全体学生开展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调查摸排工作。

2.在校生建库阶段。919日起至929日,对本学院学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全体学生的建库工作。

3.上报时间:2021930日。各学院上报《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附件3)。

(四)资格认定基本标准

根据《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海工商学〔202133)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资格认定。

三、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一)相关单位根据《海南工商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暂行)》(海工商学〔202121)文件要求,完成20192020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于1012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表》(附件5)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向相关学院分配各类奖学金名额。

(三)注意事项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统一按专业、年级排序。

2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做实、做细,对每个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实践创新等方面严格把关、逐一核实,避免弄虚作假。

3学院应加强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和办法,及时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及时完成评定工作。

4综合素质测评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起止时间为202091日——2021831日。

5.贫困生建库以及综合素质测评的整个工作流程以及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于20211012日之前报学生处备案存档。


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学生困难等级认定情况公示表.xls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xls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单.doc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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