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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校级奖学金及2022-2023学年校级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15 16:52:53  发布人:hngs  浏览量:2

各学院:

为了做好校级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2021-2022学年“攀丹书院”奖学金、学校一等奖学金、学校二等奖学金、学校三等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工作者奖学金以及2022-2023学年学校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同国家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一致),负责校级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审核报送各学院提交的评审材料。

(二)各学院要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议工作组(建议与贫困生建档以及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小组一致),负责本学院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奖助学金项目及金额

“攀丹书院”奖学金:5000元/人

学校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

学校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

学校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学校优秀学生工作者奖学金:500元/人

学校助学金:1500元/人

三、评定范围及条件

(一)各项奖学金在2020级、2021级全日制普通在校生中评定;助学金在全体全日制普通在校生中评定。

(二)助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为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但要兼顾学生在校表现。

(三)各项奖学金、助学金的基本评定条件参照2021年学生处修订的相关规定。

四、评定程序

(一)各学院评工作组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奖助评选,完成学生评审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评审材料交学生处审核

(二)学生处汇总各学院推荐的材料后,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材料。

(三)学校评审委员会复审材料并进行评议。 

(四)410-412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校级奖助学金学生名单。

五、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评定各类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各学院应按《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暂行)》(海工商学202121号)文件要求执行,发挥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

(二)在评定助学金工作中,应特别关注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既要坚持评定条件和原则,又要灵活掌握,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三)各学院应根据《校级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按要求上报各项奖、助学金的名单。要切实把工作做细,注意核实学生的个人信息。整体考虑,专业分明,严禁将指标平均分给每个班级。

(四)切实加强对奖助学金评定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各项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项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的学生。各学院要严格评审程序,严肃纪律,不讲私情,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吃拿卡要、收受钱物,严禁挟带私情和打击报复。

(五)各学院推荐的校级奖助学金材料须在330日前交学生处审核

 

附件:1.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校级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校级奖助学金申报材料清单

3.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攀丹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校级奖学金申请表

5.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校级助学金申请表

6.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校级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7.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校级助学金名单汇总表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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