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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学段贫困生建库及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5-13 11:36:58  发布人:hngs  浏览量:1


各学院:

为做好2025年贫困生建库及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一步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学校现决定对全体高职学段学生含五年一贯制2022级、2021级开展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工作,对2023级、2024级、五年一贯制2021级学生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本校贫困生建库以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

 员: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各二级学院书记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各学院提交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

各学院成立资助工作组,以院长、书记为双组长,任课教师(班主任)、干事、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任课教师(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既要包括学生工作者,也要包括普通学生。

学院资助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完成公示后将名单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

(一)认定及建库程序 

1.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结合学生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专业)贫困生数据库名单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琼教规〔2024〕8号)文件第七条第(一)款,“可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的学生不需要填《认定申请表》,直接入贫困生数据库报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

2.各学院资助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询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3.各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学生困难等级认定公示表(附件2)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资助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如师生对学院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提交书面材料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提请复议申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以学年为周期实行动态管理,各学院每学年视学生实际情况调整。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需要退出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数据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评议小组应在每年报送数据库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会议记录》(附件6)中列明原因

6.召开班会,面向全体学生宣讲奖助学金资助政策,宣讲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琼教规〔2024〕8号修订版)》

(二)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截止到9,各学院分阶段对本学院全体高职学段学生开展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调查摸排工作。

2.在校生建库阶段。截止到9月上旬分阶段对本学院学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全体高职学段学生的建库工作。

3.报送材料时间

15月底前报送学院资助工作组成员名单,及2023级-2024级、五年一贯制2021级-2022级在校生所属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各评议小组宣讲的资助《主题班会登记表》

9月初报送2025级新生所属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各评议小组宣讲的资助《主题班会登记表》。

2)截止到9月中旬各学院为单位汇总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数据库后附经学院认定的困难学生《申请表》复印件、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会议记录》

(三)资格认定基本标准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琼教规〔2024〕8号),切实做好全体在校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资格认定。

三、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一)测评要求

各学院根据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海工商学〔2025〕号14文件要求,完成2023级、2024级、五年一贯制2021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截止9月中旬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习成绩排名表》(附件5)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统一按年级专业排序。

2.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做实、做细,对每个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方面严格把关、逐一核实,避免弄虚作假。

3.学院应加强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和办法,及时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及时完成评定工作。

4.综合素质测评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起止时间为202491——20258月31日。

请各学院于11月底报送学院关于国家级、省级奖助学金评定总结报告(详见模板)

    

附件:1.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院校

2.学生困难等级认定情况公示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单

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习成绩排名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会议记录(模板)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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