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高职学段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组 长:刘 骞
副组长:宋金易慧
成 员:史克华 韩 伟 苏微微 张晓雪 王鹏程
宝晓鹏 倪小凤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审核各学院提交的评审材料。
(二)各学院要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和评议小组(建议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库以及综合素质测评的成员一致),负责本学院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高职学段奖助学金项目及金额
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
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4000元/人/学年
一档国家助学金:4200元/人/学年
二档国家助学金:3200元/人/学年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700元/人/学年
三、评定范围及条件
(一)各项奖学金在二、三年级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中评定;国家助学金在一至三年级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中评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评定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能力。
(三)各项奖助学金的基本评定条件参照2025年《大学导航》学生处修订的相关评审文件、规定。
四、评定程序
(一)各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省教育厅及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奖助学金评选,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初步评选出的获得各项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须在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提交学生处。
(二)学生处汇总各学院推荐的材料后,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材料。
(三)学校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评议,并将讨论结果送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
(四)10月13日-10月20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10月30日-11月5日公示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单;11月5日-11月11日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评定各项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各学院应按《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修订)》(海工商学〔2025〕14号)文件要求执行,发挥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
(二)各学院应根据《2025年高职学段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2025年高职学段各项奖助学金提交材料清单》(附件1-2),按要求等额上报各项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和材料(附件3-附件9)。要切实把工作做细,注意核实学生的个人信息。整体考虑,专业分明,严禁将指标平均分给每个班级。
(三)面向“每一位在校生”宣讲《国家助学金宣传告知书》(附件10),各学院要统计好学生签署宣传告知书的《汇总情况表》,10月21日前提交至学生处(附件11),不愿意申请资助的学生在宣传告知书上签名后可作为“自愿放弃”佐证材料,留存备用。
(四)切实加强对奖助学金评定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各项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在评定助学金工作中,应特别关注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各学院要严格评审程序,认真履行“公示制度”;严肃纪律,不讲私情,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吃拿卡要、收受钱物,严禁挟带私情和打击报复。
(四)各学院拟推荐的国家奖学金材料须在9月30日前交学生处审查;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材料须在10月17日前交学生处审核;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材料在10月21日前交学生处审核。
(五)评定过程中若有异议,应于各类奖助学金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至行政大楼七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2025年高职学段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5年高职学段各项奖助学金提交材料清单
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2025年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6.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
案表
7.2025年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学生名单备案表
8.2025-2026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9.2025-2026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10.2025-2026学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宣传告知书
11.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宣传告知书汇总情况表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