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发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学生学习、工作、生活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的特点及规律,由学校管理部门对学生素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评价,是学生年度评奖评优、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 测评内容与计算方法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测评成绩由第一课堂成绩、第二课堂成绩、劳动教育成绩以及其他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
第五条 第一课堂成绩占比50%,完全参考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成绩单进行计算。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占比40%,完全按照学生第二课堂积分,换算为百分制成绩进行计算。
第七条 劳动教育成绩占比10%,其中日常劳动成绩占比5%,根据《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开展劳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学生每学年实际发生的劳育成绩根据等级换算成百分制成绩。学生志愿汇服务时长占比5%,根据志愿汇APP体现的志愿服务时长,换算成百分制成绩。
第八条 其他方面包括:
(一)扣分项目:测评有效期内,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依次给予扣2分、扣4分、扣6分、扣8分的处理。
(二)加分项目:测评有效期内,学生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加1分。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式: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测评期内第一课堂成绩×50%+测评期内第二课堂成绩×40%+测评期内的劳动教育成绩×10%+加分项目-扣分项目。
第十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积分换算方法为有效时间段内的第二课堂积分乘以0.2。此项成绩上限为100分。
第十一条 学生志愿服务时长换算方法为有效时间段内的志愿服务时长乘以2。此项成绩上限为100分。
第十二条 劳育成绩。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的百分制成绩是90分、80分、70分、60分和0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和副处长以及各学院书记为成员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各学院提交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双组长,干事、辅导员、任课教师(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资助工作组,全面负责并监督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各学院同时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任课教师(班主任)、学生代表参与的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根据本办法组织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并对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五条 测评工作以“学生自测→评议小组复测→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为基本程序。
第十六条 各学院资助工作组名单、评议小组名单以及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修订)》(海工商学〔2024〕8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