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发给学生证。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自我管理意识,提高学生对学生证重要性的认识,规范学生证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凭学生证出入校门、宿舍、听课、考试、享受国家对学生乘车的优惠等。
二、新生入学报到后,由辅导员组织填写本班级学生《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新生信息汇总表》,凭此表以班级为单位到学生处统一免费办理学生证。
三、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到教学科研处学籍科办理注册手续,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四、学生证内容不得擅自涂改,如有涂改则视为作废;如需更改信息,由本人申请,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核实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生处办理补办手续。
五、学生领到学生证后必须妥善保管,规范使用。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其所持证件扣留没收外,还应根据《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假借学生证遗失等欺骗性理由办理多个学生证者。
(二)伪造、冒领、转借学生证,利用学生证从事不正当活动者。
(三)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六、学生证遗失后,学生按照学校学生证的补办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学生证损坏时,学生需持原件到学生处换发,补(换)发学生证的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
七、学生证遗失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学生证遗失者,须本人到学校党政办公室刊登遗失声明。
(二)学生持刊登遗失声明的该版报纸到相应二级学院领取并填写《学生证补办审批表》,经辅导员和二级学院领导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刊登遗失声明的该版报纸及《学生证补办审批表》)到学生处补办。
(三)补办学生证者,须准备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补办(换发)学生证工本费10元/本。
八、学生证补办受理时间为每学期初第二个月的10日(逢节假日、双休日顺延)以及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的10日(逢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九、学生因毕业或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均须将学生证到本学院进行注销手续。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