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按时参加学校规定和组织的一切活动。各二级学院对本学院学生军训、政治学习、上课、会议、课程(社会)实践、校内外集体活动等实行严格考勤,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若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应履行请销假手续。
学生考勤具体由各班辅导员负责,请销假手续由辅导员指导学生办理。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如实进行记载。
一、请假手续
(一)凡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前离校学生,均需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人填写请假条,辅导员审批同意后生效;3天以上,15天以下由二级学院领导批准生效;15天以上(含15天)一个月以内的,须经学生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
(三)批假时要严格核实请假的原因,对批假不严肃或超出审批权限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生因病请假时,必须持有效的医院证明(急、重症学生可以后补手续和材料)。
(五)学生请假条一律由各二级学院统一管理,绝不允许将请假条加盖公章后发放到班级管理。
(六)学生请假结束后要及时向辅导员销假,辅导员要及时将情况报告所在二级学院,不按时销假者,按旷课处理。
(七)海南籍学生周末回家住宿的,学生必须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学一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周末回家手续的办理和提供所需材料,由家长签名同意后,经二级学院领导批准,学生处审核,方可周末回家住宿。
二、销假手续
(一)学生请假结束后必须向辅导员销假,再由辅导员向所在二级学院销假。
(二)未及时履行销假手续者视为旷课。
(三)未按时销假并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处分。
三、学校各种活动的考勤
(一)各班须认真、如实地做好学生考勤记录,班级日志每周上交各二级学院检查一次,由各二级学院检查后加盖公章。
(二)除上课外,参加实践、实验、劳动、会议等活动,未经批准,无故缺席一次视为旷课2课时,迟到、早退三次视为旷课2课时。
(三)上课迟到、早退每三次视作旷课2课时。
(四)除特殊情况外,事后请假一律无效。
(五)学生考勤结果达到违纪处分程度的,各班辅导员应及时汇总材料上报各二级学院,按处分条例及时处理,并通知其家长。
四、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